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俩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应当记明: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身份情况、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需要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对申请执行书所载明事项,应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据以申请执行的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执行立案程序
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2、如申请符合上列条件,法院将及时向申请人发出《非诉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3、法院立案后,将对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在申请仲裁裁决的执行之前,应该准备好申请执行书,提供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等材料。法院核实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执行。被执行人需要及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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