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
劳动仲裁裁决一般是受理以后的45天内结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准备以下材料:
第一、劳动仲裁申请书。
第二、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劳动关系,工资核算相关证明,这里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工资条,以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工作证等。
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对仲裁时效,诉讼时效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仲裁庭也不能受理了劳动争议以后迟迟都不出具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出具以后也不会马上发生法律效力,15天之内劳资双方有什么争议的都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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