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
1、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以提出撤销裁决的请求,但提出撤销请求需要确定自己满足以下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2、如果是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符,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法院收到撤销裁决的请求之后需要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单位,若是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符,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是从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如果是对劳动仲裁之外的裁决不服,则需要在收到裁决之后的十五日之内提出撤销裁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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