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1.管辖权的取得方式不同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涉案的一方当事人向其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对案件受理后,涉案的另一方是必须要去应诉的;但是通过仲裁委员会而申请得到的仲裁,也是要有仲裁协议的,就是说合同中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是纠纷发生前,发生后涉案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
2.中审理者的产生的方式不同
近讼案件中审判员是会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并且依照法院的指定,不能随便涉事当事人自己选择,但如果是有法定理由的涉案当事人则有权申请回避;对于仲裁的案件,除去涉实双方当事人需要协商选定合法的仲裁委员会以外,还需要约定仲裁庭的有关人数和如何构成,案件中的当事人也是可以选定仲裁员的。
3.仲裁与诉讼开庭审理上不同
法院开庭的一般审理会公开进行,但如果涉及到国家的机密信息或者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案件,则不公开审理;但是仲裁庭的案件审理一般是不公开与社会进行的,这样可以保护当事人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4.审理的程序以及涉案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
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照我国的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但是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比较大的处分权,因此几乎案件的每一个步骤当事人都能对其控制其主动作为。
5.两者监督程序也有所不同
我国法院对于案件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判决,若有错误,可采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设立。而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一股实行一裁终局制,只是适用于相关的司法监督程序。
二、仲裁的类型
根据所处理的纠纷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前者是该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后者是处理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务争议的仲裁。
根据是否存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仲裁可以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而非常设性仲裁机构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意见书的仲裁。机构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将它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某一常设性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
根据仲裁裁决的依据不同,仲裁可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则是指依当事人的授权,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
综上所述,对于劳动方面的争议案件,涉事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其单位的劳动争端调解委员会递交调解申请,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合法的劳动争端仲裁委员会递交有关申请,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可以在收到有关仲裁裁决书那天开始后的十五天内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性的争议的仲裁是所有诉讼的必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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