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选举权作为妇女一项独立的政治权利,它所要实现的核心利益是妇女能够具有担任正式人大代表候选人(或正式当巷)的资格,给选民提供选择的机会,有被选举担任公职的资格。
由于妇女被选举权的核心是成为正式候选人,而成为候选人的最重要前提就是被提名,因此被提名权成为了妇女被选举权最重要的实现方式。
实现妇女的被选举权通常采取以下做法:
(1)提名、推荐介绍女代表候选人。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中国营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2)女代表候选人与选民广泛接触、见面。
我国目前选举法规定了政党、社会团体提名以及选民提名的制度,在被提名阶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女代表候选人与选民广泛接触、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新修改的选举法还规定了预选制度,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妇女被提名权的充分实现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可以采取的做法是:
应当允许女候选人在介绍旦己的时候,可以对其他参选的候选人的施政纲领进行质疑,同时可以组织一定的选举班子来向选民系统地宣传和介绍推荐自己。
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3)实施预选制度。
《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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