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当中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公证很多,让众多的消费者无所适从,其实就房产中的公证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买卖合同公证:主要针对房屋买卖当中一方当事人为境外人的情况,现在上海政策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中心交易,所以境外人在上海办理相关房屋买卖必须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手续。根据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收费标准,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00000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3%+100元;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00000元以上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 0.25%+350元;
二、委托公证:主要指房东或客户方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手写委托书交易中心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由于现在上海房屋大多通过中介公司来交易,中介公司为方便交易大多会要求客户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所以不论是境外人或本地人在房屋交易中大多会办理相关的委托公证手续,而委托公证费则因委托内容的不同而分为人民币300-500元不定;
三、贷款合同公证:就境外人在上海购房如须贷款则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贷款公证费为贷款额的0.3%+100。
四、赠与公证: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还有一种方式即赠与,原房东自愿将房屋赠与给他人,并要求将房屋产权人名字进行更改,在一般人心目中会以为将房屋赠与他人,费用会比出售房屋少,其实不考虑房屋价格的情况下,赠与所产生的税费比买卖产生的税费要高,因为发生赠与行为,要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更改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仅就赠与公证费就是合同总价的2%,所以现在如赠与房屋则不如转为办理买卖手续,以一个合适的价格进行买卖交易,只要实际不存在房款的交接则为赠与了。
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以前政策允许转让期房时,由于可以不经发展商同意进行交易,而客户不经发展商同意进行交易,发展商也不愿提供相关的预售合同,但交易中心交易必须提供足够的预售合同方能交易,因此必须拿在房东手中的预售合同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拿出六本以上的合同前往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这种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收费为人民币300-7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