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谅解书范文
谅解书
兹有林XX居民,住址福建省XX市XX镇XX村XX号,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因与谅解人 (住址福建省XX市XX镇XX村XX号,性别 ,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发生寻衅滋事纠纷致谅解人造成伤害一案。
事件发生后,林XX亲属积极出钱医疗。在住院期间,其亲属多次来医院探望问候,多次表达了对此次事件的歉意。态度诚恳,愿意赔付。林XX本人一贯老实,属初犯。且其上有老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尚在读书,林XX是整个家庭的劳动力。
谅解人 (住址福建省XX市XX镇XX村 号,性别 ,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在收到本案林XX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 后对林XX表示谅解,并保证不在针对本案提起上诉,不在行使与本案有关任何 刑事、民事权利,双方对此事均不在有任何异议。
本案系邻里纠纷琐事所引发,为了便于我与林XX今后修复关系,和谐相处。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林XX宽恕处理。
谅解人(受害人):
二0一四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字):
注意:
1、对象是车主吗?请用尊称,如**师傅;
2、表明愿意承担损坏费用的诚意;
3、保证不再犯
二、寻衅滋事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寻衅滋事,这个行为属于故意的实施的,并且有非常多种状况,都属于寻衅滋事,包括一些打架的行为,所以是一个范围比较广的罪行,对于行为人依法处刑事处罚,如果在公共场合故意辱骂对方,殴打对方的,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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