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碍执行公务治安处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1、行为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即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3、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否则不构成此行为。
4、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成为其他犯罪。
三、妨碍公务罪的处理
妨害公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你现在可以看手中的拘留通知,如果是治安拘留,则到期会放人。如果是刑事拘留,则在十多天后会转为逮捕,后按刑事诉讼程序办理,直到审判,执行,服刑完毕后才放人。实践中定罪量刑的可看许多情况,如态度、后果、退赔、自首、揭发、检举、立功、主从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按你所讲,如条件允许,可委托律师辩护,可争取轻判。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般的妨碍执行公务所面临的处罚其实就是口头警告或者说罚款,只有妨碍执行公务的这些情节已经非常的严重了才会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如果程序违法或者说没有合法的凭证,这样的话民众可以不配合,但民众不可以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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