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心智还没有发育成熟,在遇到矛盾和纠纷的时候,可能采取打架的方式解决,其中情况严重的可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或者寻衅滋事。作为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看管好孩子。那么,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未成年人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主动与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积极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检察机关可以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建议,通过政府购买、财政补助、政策优惠等方式,建立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建设管理、公检法共同使用的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引入社会力量,对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
2、加强与共青团、教育、学校等单位的联系,建议督促在学校建立德育管理体系,采取派驻检察工作室、担任法制副校长等形式,组织开展法制宣讲、模拟法庭等活动,逐步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教育制度。积极参与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不断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开展微电影创作等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
3、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通过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执法思想,规范执法标准与执法行为。针对分析未成年人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认真开展调研分析,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创新的建议。
综上所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靠全社会的努力,包括学校、家长及司法机关等。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未成年人的处理,要看具体案情和参与程度。如果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岁,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年满十六岁的,打架造成对方伤残,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这样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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