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是导致他人及社会秩序混乱的一种不可取行为,如果因为一时头脑发热参与了聚众斗殴逃逸的话,法律会怎么制裁这些以为可以漏网的小鱼呢?那些以为自己可以逃掉的人真的能逃得了吗?参与了聚众斗殴逃的了吗?下面我们就来看下小编的看法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聚众斗殴事件的主犯的确定不是指单一的性质,是综合了多方面的因素的。比如,虽然主犯没有参与聚众斗殴,但事件却是由主犯教唆或指使,这样依然构成犯罪。至于口供,不是以谁的为主,而是以事实为主,口供里不排除有受害人夸大事实,犯罪团伙逃避事实等因素,所以,口供的重点还是以警察调查所得的事实为整个口供的贯穿线索,受害人及犯罪团伙的口供为辅,现在法律也出台了不认罪也可定罪的相关规定,所以只要查清楚事实真相,不管是受害人,还是犯罪团伙的口供与事实不符,公安机关若取得有力的旁证,依旧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诉讼。
聚众斗殴逃的了吗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嫌疑人,均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也可以在网上追逃。建议立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聚众斗殴逃逸后的相关处理和法律制裁,希望大家都能冷静处事,君子动口不动手,有什么事可以都可以商议的,没必要以伤害他人的身体为最终目的,聚众斗殴逃的了吗?法网之大,犯罪者是不可能逃脱的。希望以上答案能帮助你们,如果需要更专业的答案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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