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都会用自己的惯性思维解决问题,就好比一些打架行为,人们总是会认为先动手的一方就是要负主要责任,但是这样的想法太过于片面,我们知道打架是不对的,但是对于责任的认定还是要通过情况来认定。所以打架是看情况分先动手的。
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先动手的人当然是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是先动手的人受伤严重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这时候,被伤害方先动手打人是其过错,法院对打人者量刑时会考虑该情节对打人者从轻处理。
1.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2.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先动手打架,如果只是产生一些民事方面的纠纷的,那么理应由先动手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严重的受伤情形,反而是先动手的一方被达成了重伤,而后动手的一方则什么事都没有,那么对于这种情形的认定,应该是后者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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