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总则隐私权纠纷有哪些规定
1、该法首次正式确认隐私权,有利于强化对隐私的保护。再如,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维护了个人的人格尊严,并将有力遏制各种“人肉搜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账户、贩卖个人信息、网络电信诈骗等现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前段时间,“一个手机号能查出全部个人信息”的新闻被公众热议,一些不法分子在网上随意叫卖他人的各种信息,给大家带来了不少困扰,然而,公众讨论的重心都在于“信息到底如何泄露”这个源头,被侵权的群众只能追究“泄露者”的责任,而且取证相对困难,对“信息贩子”的追责也只能以“侵犯隐私权”为由,保护相对薄弱。
2、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确立了个人信息的法律地位,个人信息的法律地位、法律属性,侵害行为的表现形式更加清晰明确,使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强化。
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公布,在总则的条款中,有了很多的创新点。尤其是对于公民的权利的保护更加全面。例如,在总则,对于隐私权给予了确定。总则的这一规定具有十分重大的进步意义,总则实施之后,将有利于打击隐私犯罪,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利。
我国对于隐私权的规定有较为明确清晰的法律法规,重在保护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侵犯,任何人都不可以用非法手段获取、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从而达到获取非法利益,这一项规定是针对一些非法分子对他人信息的利用,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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