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和进步,生活中出现的情形在国家法律中几乎都有相关规定。大家对物权法有了解吗?那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呢?只有了解物权法的原则,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更好的保护。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物权法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公示原则就是要求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一个立法理念的进步,也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的民法化和有力确认。“私人”与国家、集体、其他权利人并列相提。
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
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物权的取得和行使,概莫能外。在这里,“他人”包括单个的人和作为社会整体之人的群体,谓之公众。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和其他个人利益之间需要作出恰当的平衡。所以,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6、特别法优先原则
为了融洽和调和物权法和其他与对物权相关的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我国物权法遵循“特别法优先” 的原理,规定说,“相关法律对物权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我国物权法并非调整物权关系的唯一法律依据。
通过阅读,相信你对物权法已经有了进一步认知,那么,在以后碰到相似情况时候,可以根据物权法来进行自己权益的合法维护。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其他不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本站律师,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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