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173条的内容
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终止规定
第七章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的《民法典》第七章主要规定了关于代理的相关事宜,其中第三节里面主要是委托代理的情形的规定、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有效的规定以及法定代理终止的规定,其中《民法典》173条就是详细的介绍了哪些情形下委托代理终止,对于委托代理终止有异议的都可以参阅一下我国的《民法典》第七章相关的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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