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哈密律师 绥化律师 济宁律师 贺州律师 四川律师 宿迁律师 唐山律师 商洛律师 滁州律师 大同律师
随着我国的不断进步,我国法律体系也是越来越完善,对各个部门的观念里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对于很多人来说对于各种各样的法规和法律都区分的不是很清晰。那么如何判定行政法规的效力呢?下面就让我们律图的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什么是行政法规的效力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如何判定行政法规的效力
1、我国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中,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但现实行政法规却呈现了多种面相。而我国目前对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区分,背后则是由相应行政职权的等级高低所决定的。中国是一个典型的行政等级国家,我国之所以将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隔离开来,也正是这种权力文化传统的作用。欧美国家的行政法治要求法规必须秉承授权立法的要求,而我国的行政规范体系更多是行政主导的产物,虽然有“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难免受行政机关自身规则和原则的约束。
2、在现代行政国家下,“行政规则的外部化现象”日益受到关注。发布行政规则的依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挥监督权。在日本,行政规则被分为组织规则、解释基准、裁量基准、给付规则、指导纲要等类型。行政规则被认为没有规范上的约束力,但在实务中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而美国学者也指出,尽管解释性规则、政策说明等都不具有法律拘束效果,但当机关将其作为确立影响私人权利义务的标准时,它们就有了实践上的拘束力。
3、正如中国台湾学者叶俊荣指出的,管制标准的制定是行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药品标准、环境标准、鉴定标准、互联网标准等,在中国现实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药品标准为例,它不仅构成了判断相对人是否违反律法规的重要准则,而且还对判断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与否发挥很大作用,还可能成为核发生产药品许可证的基准,以及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药品检验的依据。因此,行政标准尽管不直接规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形式意义上看它不是 “法”,但它作为管制过程中的重要基准,对公民的生活和工作可能有着比形式意义上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更密切的关联。
什么是行政法规的效力,根据我国的下发和法律制定的规定所产生的效力,所谓的行政法规就是都我们国家法律的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对于行政法规的判定我们也要多加的注意,我国在这方面和其他的国家还是有一些去别的,所以会在一些方面受到约束,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开封律师。
延伸阅读:
行政处罚听证要满足什么条件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