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民法总则紧急避险条文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紧急避险条文是什么?

第一百二十九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某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二、紧急避险的规定

1、构成要件:

①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者社会公共财产遭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

②具有“避险目的”。即避险人主观上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公共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采取避险行动。

避险行为具有“必要性”。法律敎育网

避险行为具有“相当性”。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指所加于他人的实际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

2、紧急避险的法律效果:

(1)因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避险不当”。由紧急避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避险适当的,因避险造成的损害按照以下规则承担:

①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引起险情的人是否具有过错,在所不问。

②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又受益人适当补偿。

《民法典》上的紧急避险条文具体内容虽然和《刑法》上的不同,但是也有相同的地方,紧急避险的原因如果是由自然引起,并且行为人的行为得当,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样,在《刑法》上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什么权利?

民法总则全文

民法总则关于欺诈是如何规定的?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法总则紧急避险条文是什么  避险  避险词条  民法  民法词条  总则  总则词条  条文  条文词条  紧急  紧急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