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制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都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分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是国家权力结构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源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
2、法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3、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了“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内涵上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人权保障原则人宪,必将促进国家更加充分、全面地尊重、实现和保障人权,并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4、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持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有利于防止和消除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宪法原则不仅制约社会普通群众,对于高层干部群体依然具有管理权,人民有权力监督高层人员的办事方法,可以实时举报各种违反的行为。人人享有监督权,人人都是国家的主人,只要你身为中国人,就必须按照中国的法律生活,在外也享受国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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