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选举的方式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同级别的人大的选举方式是不一的,那么市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什么呢?对于已经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不能未人民谋取利益之后,是可以按照进行罢免的,该按照怎样的流程进行罢免呢?
一、市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什么?
我国五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故而市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为间接选举。
《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二、间接选举的优缺有哪些?
(一)优点
1、选民选举代表与政府间形成一种缓冲,缓和了民众同政府间的直接冲突,缓冲了民众情感的发泄,代表行使代表职权形成利益中枢。
2、节省了程序、时间,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这在经济、技术落后的情况下最实用的一种选举方式,以低成本高效率著称。
(二)缺点
1、间接选举所产生的代表不具广泛的群众基础,不具普遍的代表性。同时,这种代表选代表的选举模式选出的代表或领导容易对上负责而逃避对选民负责,逃避选民的监督。
2、透明度不够,由于间接选举只在一定空间和人群中进行,因此一方面容易成为贯彻上级指示的走过场;另一方面容易产生贿选等腐败现象。
3、不能充分发挥民主和普遍原则,不能充分调动民众的政治热情和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大事的积极性,不利于公民主人翁责任感的形成。代表选代表,政府同普通民众会形同殊途,单纯的职业阶层分化*将日益加剧,代表将成为一种职业或阶层,意志或利益的代表作用模糊。
三、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要履行哪些程序?
根据选举法规定,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程序,分为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两类情况:
1、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
(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
(2)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 提出申辩意见,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3)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4)罢免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并须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5)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2、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1)县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
(2)常委会会议期间,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 辩意见,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
(3)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4)罢免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并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同时,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在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常委会予以公告。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市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通过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出来的,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本选区之内的居民或者村民,都是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的。无论是通过哪种购房时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需要罢免时,都是需要经法定的流程的。
延伸阅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