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受到各种民事法律规范所约束的,从法律条文上看,合同法与新颁发的民法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在实际应用中也会出现处理结果相同的情形,故而不少朋友会认为合同法即民法,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算民法总则么?
一、合同法算民法总则么?
合同法与民法总则都属于民法范畴,但是民法总则是一般法,而合同法对与民法总则则属于特别法,故而合同法不算民法总则。
二、民法总则合同法对民事行为的规定
(一)《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定
1、成立即生效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包括了审批、登记等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是指附条件、附期限。
2、附条件生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附期限生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成立即生效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附条件生效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附期限生效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批准、登记生效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理解与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规则,《民法总则》与《合同法》没有区别。
合同法与民法总则虽然都属于民法,但是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故而合同法不属于民法总则,这也就回答了“合同法算民法总则么”这个问题,合同法受到民法总则的影响,但是两者规定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对特定主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格式存在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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