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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54条有哪些改变和意义?

2017年3月15日,在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终于问世。民法总则较民法通则有了较多改变,尤其是民法总则54条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有了较大的改变,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总则第54条的突破点

总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该条款为“在家办公”这种新经济主流生产生活方式扫清了法律障碍,使中国成为第一个为新经济打开大门的国家。

对照修改前的法律,《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总则原规定:自然人经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其实质性的改变在于:原规定中,自然人须先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才能从事工商业经营。而现在的规定是,自然人不登记,也可以凭自然人身份从事工商业经营;如果登记,则可以转为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工商业活动。

当然,政府不是无事可做,而应主动在法人工商治理体制外,另外创新出自然人工商治理体制。借鉴社会治理经验,政府并不直接管到自然人,而是在(只设到镇一级的)政府之外,另设村来管自然人。今天的“村”,其实就是平台。

二、民法总则第54条的意义

总则第五十四条意味着——自然人有权营商,依法登记的,是个体工商户;不登记,不叫个体工商户,但并不意味着无权营商!总则这样规定,不仅是对线上自然人营商地位的保障,还是对线下自然人营商进行赋权,彻底破除登记才准许经营的桎梏!

它是继英国工业革命降低了人类进入工商经营的门槛后,人类的又一次制度创新,再一次降低了财富的门槛。而这一次,中国走在了英国、美国的前面。它将成为五十年后历史学家总结中国为什么会整体超越欧美,引领地球工商业繁荣发展的关键解释变量。

在小编的介绍下,相信大家对民法总则54条的突破点和意义有了一定的认识。有了该依据,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将越来越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将越来越丰富,从而带动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新的突破。最后,小编要提醒的是,各位个体工商户仍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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