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8条有什么立法价值?此法规对民事活动的原则和前提进行了规定。民事活动指为更改或终止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而进行的行为,实施者为法人或公民。一切民事活动都要在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展开,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应遵守相关法规,不得违背道德标准。
一、民法总则规定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关联法条:《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事活动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活动,对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价值。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基础,而社会关系是人的各种活动的总和,因此,更直接地说,“人的行为和活动及其参与的关系是各种规范调整的对象。”民事活动即民事立法的调整对象,它决定着民事立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内容和种类。民事立法调整民事活动的结果构成了民事法律关系,该种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性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
可见,民事活动决定着民事立法的调整对象。进一步说,由民事立法调整的民事活动是一种私人活动,即“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由此决定了调整民事活动的部门法即“民法乃规律市民生活关系之最基本的一般性私法也。”
而民事立法调整民事活动的宗旨在于通过法律调整,确认和尊重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规范民事主体的各种行为,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提供行为模式和规则,提供周全的法律保障,确保民事活动的合法、有序,维护其人身利益、财产利益以及其他合法民事利益,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事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民事立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民事活动的私人性或民事性,决定了应确立“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和意思自治”原则,以确保民事主体的独立性、平等性、自主性;民事活动的利益性,决定了民法应确立“公平、等价有偿、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以便为民事主体最大化地实现自己民事利益创造条件,并促使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公平,确保民事主体实现民事利益的活动合法;民事活动具有社会性,“
也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才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谋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利益。”由此决定了应确立“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以协调和平衡民事主体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民事活动具有宽泛性、复杂多样性和变动性,“社会现象变化无穷,法律无从规范靡遗”,决定了应确立“凡法律未规定的,应遵守国家政策或者民事习惯”原则,以弥补民事立法的空白和漏洞,及时、全面调整民事活动。
民事活动决定着民事立法的内容框架。民事活动从动态角度看,表现为一种从活动主体——活动客体——活动内容——活动后果的逻辑过程。为了实现民事立法的目的,民事立法应围绕民事活动的该逻辑过程做出全面规定。由民事活动的过程所决定,民事立法的内容框架可作如下表述:
民事活动都是由人实施和进行的,民事立法要实现对民事活动的调整,首先需要确认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条件和种类,这些内容构成了民事立法的民事主体制度的内容,如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的种类如自然人、法人、合伙、国家以及其他民事主体等等,可见民事活动是对民事主体进行角色定位的依据;
民事活动都是民事主体针对特定的客体、以一定的中介为桥梁而实施和进行的,体现了民事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和实现民事利益,民事立法应对民事活动的客体的不同表现形式做出规定,如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等;
3、民事活动都是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其民事利益而实施和进行的不同内容的活动,不同民事活动的内容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和彼此相互区别。民事立法应对民事活动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做出规定,如财产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这些民事权利分别与相应民事义务相互对应,构成了民事活动的主要内容,也构成了民事立法内容的核心,民法制度就是围绕该核心而形成民事权利义务的制度体系;
4、民事活动必然产生一定的后果,需要民事立法对此做出评价,对合法民事活动赋予其法律效力并予以肯定和保护,对违法民事活动给予否定和制裁,并由此而形成了民事责任制度。
一方面,民事活动决定了民事立法适用对象的特定领域。法律活动由不同性质和内容的活动构成,这些活动纵横交错,彼此相互交叉,分别受到不同部门法的调整,不同法律活动的性质和内容决定了调整该活动的部门法的作用领域。基于维护民事活动合法、有序的法律调整需求,民事立法得以产生,并被适用于特定的民事活动中。民事活动在性质和内容上与其他法律活动的区别,决定了民事立法只适用于民事活动领域内,而不涉及其他法律活动领域;另一方面,民事活动决定着民事立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无论是就某一具体的民事活动而言,还是就民事活动的整体来说,民事活动都有着特定的空间范围,即民事活动都是特定空间范围内的活动,而不是漫无边际的,据此,对民事活动进行调整的民事立法只能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空间范围内的民事活动,而且民事立法尤其受到国家主权及其立法权效力范围的制约,一国的民事立法只适用于该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简言之,民事活动决定着民事立法的适用范围。
民事活动是社会发展、人类生存的基础之一,民法总则8条对民事活动立法的目的是维护民事活动者、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利益。持续、有效的管理民事活动可否定、限制违法活动,鼓励正当合法的活动继续进行。民法和刑法的区别体现在立法对象、和范围上。关于民法有诉讼需要可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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