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总则司法解释第184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二、释义是什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
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
具有上述三个要件,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民法总则第184条俗称好人法,旨在保障善意救助者相关的责任豁免。很好的维护了社会上好人好事人员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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