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的,里面多为规定一些民法的原则和基本精神,譬如诚实信用原则、风俗良俗原则、诉讼时效和契约自由等等能够贯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适性。分则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特殊性。
《民法典》总则作出的概括性、抽象性规定对民法分则的编修起着决定性作用,分则必须要服从总则,对总则的规定作出应对。总则确立起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在很多方面发生了重大改变,因此要在民法分则编纂过程中对其进行修订。由于总则的一般性规则是决定性的,因此在规定物权、债权、侵权、亲属、继承这些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要按照一般性的规则去处理,除非在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有特别规则,这时相对《民法典》总则来说才是特别法的问题。比如在规范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时,如果需要有不同于规范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规定时,才能有特别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的需要,应该服从民法总则一般性规定。
三、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民事活动七条基本原则,在编修分则的时候,应该要妥善处理与总则中基本原则相同或相一致的原则。
就是总的规定和细节说明的关系,我们的要想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公平原则的体现是不可缺少的,所以为了我们生活的社会更加美好和谐。希望我们大家都可以更好的遵守此项原则,共建属于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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