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规定了很多的内容,而且与大家的生活十分相关,生活中的各处都离不开民法的规定。当人们之间发生了小的纠纷,但是又不至于上升到其他重要的法律时。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民法的帮助。那么民法典第10条的意义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释。
民法典第10条的意义是什么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渊源有哪些,我国立法者并没有做出回答。因为立法者没有对民法渊源做出规定,因此,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时,在欠缺可供适用的制定法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官究竟适用哪些民法渊源来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纠纷,人们似乎毫无头绪,因为,虽然法官大量处理制定法没有规定的民事纠纷,但是,在处理制定法没有规定的案件时,他们究竟适用哪些民法渊源,他们自己都没有做出丝毫的说明。也因为这样的原因,我国法官做出的判决往往无法获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仰,尤其是在制定法没有对法官处理的案件做出规定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因为民法渊源的欠缺直接危及到法律的安全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因此,为了确保法律的安全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在借鉴法式民法典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立法者对民法渊源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是《民法典》第10条,该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该条的规定,我国民法的渊源仅两种,这就是制定法和习惯,其中的制定法是狭义的而不是广义的,这就是,仅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狭义的法律)能够成为民法渊源,包括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内的所有其他制定法均不得成为民法渊源,这就是第10条所规定的“法律。”
在我国,《民法典》第10条的规定意义重大,除了第一次在我国的民法历史上规定了民法渊源之外,它也正式终结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地方立法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国民法渊源当中的地位之外;除了确保了法律的安全性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之外,它也遏制了民法渊源的部门化和地方化。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10条明确将法律和习惯看作民法的两种法律渊源,因此,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时,法官首先应当适用狭义的制定法,在欠缺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规定的“法律”的情况下,法官应当适用当事人所在地区或者所在行业的习惯、惯例。
其次,我国《民法典》第10条暗含地、默示地排除了其他民法渊源的存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立法者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时,法官既不得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也不得适用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更不得适用地方立法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果法官一意孤行,仍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甚至地方立法者的地方性法规,则当事人有权以法官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法院撤销下一级法院做出的判决。
最后,如果不将民法渊源限定在狭义法律的范围内,允许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成为民法渊源,则法律的安全性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将会大打折扣。在民法国家,法律的安全性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属于民法最重要的价值,因为民法千方百计要确保民法的安全性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以便增加民法的可预先性,让民事主体能够据此预先安排好自己的事物。
因为法律的安全性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事关民事主体的利益,因此,民事领域的制定法只能够由狭义的立法者加以制定,不得由广义的立法者加以制定。并且一旦狭义的立法者制定了狭义的民法典或者民事单行法,他们很少会轻易对他们制定的法律进行修改,因为,除了会因此减损制定法的法律权威性之外,频繁的修改、变更甚至废除也会严重影响法律的安全性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看完本文,大家有没有对民法典有了新的理解学习?民法构成了很多东西的基础,同时作为社会的基本基础与大家处处相关,民法典第10条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大家已经清楚了解。但是生活中还有很多其他的矛盾,需要大家学习理解,来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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