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总则中,有一个章节对监护做出了规定。一般来说,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当父母去世时,其他人可以申请充当监护人。作为监护人,要履行责任,确保孩子健康成长,防止发生意外伤害。那么,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下面我们就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
一、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哪些人可以充当监护人?
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履行的职责包括哪些?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文,小编告诉了大家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执行,根据规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是监护人在履行职责的时候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不管由谁来充当监护人,都应该这么做。监护人要对孩子进行教育、照顾其日常生活、代表其履行民事权利,并妥善保管其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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