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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物权法》同时废止。

个人对于自己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有自行处理的权利,同时对于他人给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所有人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索要赔偿。那么,简述《民法典》物权编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律图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如下:

《民法典》物权编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

1.物权法定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公示原则就是要求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一个立法理念的进步,也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的民法化和有力确认。“私人”与国家、集体、其他权利人并列相提。

4.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

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物权的取得和行使,概莫能外。在这里,“他人”包括单个的人和作为社会整体之人的群体,谓之公众。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和其他个人利益之间需要作出恰当的平衡。所以,我国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6.特别法优先原则

“相关法律对物权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物权的具体法律条文或者相关规定,建议可以继续浏览本网站设立的专区进行学习和了解,或者也可以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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