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对于我们的生活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也比较有意义,总的来说是二增加,一下放,一取消,下面律图的小编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宪法修正要点有什么?
一、国家机构增加了监察机关
对于国家机构,由之前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新增了国家监察机关,并在宪法中规定了它的具体职权。
二、国务院职权新增生态文明建设
之前的宪法在涉及到国务院系列职权时,第六项明确规定,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而在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第六项增加为:“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职权新增生态文明建设,也体现了政府承担环境保护职能。
三、立法权下放
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达标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改为:“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达标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这一修改增加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体现了立法权下放的理念,并且与之前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相契合。
四、取消国家主席任届限制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此条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取消了国家主席任届限制,这一知识点在以往公职类考试中经常出现,提示考生在复习时注意关注新法内容。
所以我们看,宪法修正要点主要就是以上这四点,主席的连任可以增加社会主义的稳定性,也利于我国反腐的大背景,只有将这股清廉之风彻底的印入到每个人的脑海里,领导班子才能放心,其他三点也是很重要的,对于我们公民来说学习这个修正案非常有利于我们认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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