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建国以来,宪法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以物质的稳定性来看,必须有所监察才能有发挥最大作用。那么我国的宪法监察机关有什么作用呢。
宪法监察机关有什么作用呢?为了有效惩治贪污腐败,国家监察体制需要改革,为了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制度的法律地位,适应我国形势发展需要,《宪法》非常应该将监察体制写入。检察院是监督公安和法院的行政机关,制约公安和法院,这是我国形势发展的需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1982年全面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发展。几乎每次修改宪法时,总有人对我国宪法序言及其法律效力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同看法。例如,有的人认为,我国宪法不应当有序言。但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有序言的(只是有的叫序言、有的叫序文、有的叫前言等)据一项对1997年前后的107个国家宪法有无序言的统计,其中有序言的宪法为79部,占73.8%;没有序言的宪法为28部,占26.2%.也有的人认为,我国宪法即使要有序言,写上寥寥数语即可,不必像现行宪法那样洋洋洒洒一千多字。其实,世界各国宪法序言有长有短,内容有繁有简,外国宪法序言最长者达一万多字,最短者几十个字,没有固定的模式。一个国家宪法写不写序言、序言写多少字,完全是由该国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决定的,无论宪法有无序言或者序言有长有短,都无可厚非。
宪法序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也是我国宪法与其他许多国家宪法的重大区别。宪法序言是我国宪法的灵魂,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现行宪法各章节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其一,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在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是我国宪法作为整体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律依据。如果宪法序言没有法律效力,就意味着宪法序言规定的上述内容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等于否定了我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最终法律依据,否定了我国整部宪法的法律效力基础。
其二,宪法序言是宪法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宪法是一个由标点符号、数字、文字(共有16524个字)条款(共有一百三十八条)段落(共有367段)章节(共有四章、七节)总纲、序言、修正案(共有31条)等组成有机整体,它们共同构成宪法并产生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及其法律效力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解性,任何将宪法序言与宪法总纲、宪法具体条文区分开来、进而认为宪法序言没有法律效力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正如一个人如果被肢解之后就不成其为人一样,如果有人硬要把宪法的所有要素肢解开来,作出有无法律效力的区分,那么当把宪法的标点符号、数字、文字、段落等分解出来后,宪法本身就不复存在了,更谈何宪法及其序言的法律效力。所以,我国宪法作为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宪法的每一个字句符号、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三,宪法序言对宪法条文具有统领性和指导性,宪法条文的具体规定是宪法序言规定的基本价值和原则的具体化和条文化,总纲中许多规定特别是有关国家基本国策的规定,是对宪法序言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等的具体实现方式。此外,宪法序言对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具有约束力,序言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宪法解释和修改最重要的理据,序言对我国历史和基本国情的判断是宪法解释和修改最基本的立足点。一般立法、执法、司法、释法都不得违反宪法序言的基本原则和立宪精神。
检察院作为一种制约公安和法院的监督机关,其结构和地方行政机关有着不一样,他们的最高机关是最高检,其权利在宪法也有着明确的条文规定,对于地方的监督可以直接跳过当地很多单位的审批。
延伸阅读:
宪法原则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宪法修改的部分内容的建议有哪些意义?
修改宪法内容是主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