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宪法在实践的过程当中都是通过其他众多的部门法进行的,而一系列的宪法性法律本身就是为了能够保证我国的最高法宪法的基本尊严,同时,行政制度的民主化也和宪法性法律约束的这些内容是有关系的。接下来小编要介绍的正是,我国的宪法法律主要就是包括国旗法,选举法以及国务院组织法等。
一、我国的宪法法律主要有哪些?
在中国宪法性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宪法性法律有三个特点: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于宪法惯例;它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最后,它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宪法以外的其它法律相同,没有特别要求。在我国,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都是宪法性法律。
二、宪法性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如果我们把所有法律都看作是对宪法的具体化,因而也就都是对宪法的实施,那么,宪法性法律无疑是这种宪法实施的一部分,而且以它与宪法的密切关系来看,它们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宪法性法律通过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程序化,起到了保障宪法实施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
1、确立宪法地位
首先,宪法性法律有助于确立宪法的地位,进而规范整个国家法律体系。宪法需要被众多部门法细化,同时也要防范这些部门法对宪法的歪曲和异化,这样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和谐。而法律是否与宪法统一和谐,需要对宪法和法律加以解释,如果确定有不统一不和谐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而宪法仅凭它的原则规定是难以做到这一点的,没有解释法、违宪审查法等宪法性法律作后盾,宪法就没有威严。
2、政治制度民主
其次,宪法性法律有助于实现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在民主国家,议会的地位是其它国家机构所不能比拟的,它是真正由人民选举的机构,直接依据宪法接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组建其它国家机关并对其进行监督。在各国的政治体制中体现民主的主要机构是议会而不是政府和法院,一个国家若议会没有权力或权力不能充分行使,则这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很难说是健全的,因此一批宪法性法律的存在将有助于保障议会的地位,否则议会就会因为没有操作规则不能行使权力而失职、无为,或者因为没有操作规则随意行使权力而越权、滥权。
3、实现公民权利
再次,宪法性法律有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从而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虽然选举权与被选举资格通常是由宪法确定的,但选举机构和选区界限往往不是,后者是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处理的,这种具体规定选举操作程序的法律才是公民实现选举权的关键。
通过上面的这篇文章我们也能够看出,目前我国的宪法法律其实大家平时应该都是知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法,以及香港澳门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我们游行示威的时候要遵循的游行示威法等,单纯的通过这些法律的名称,我们也能够体会到和其他法律在本质上就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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