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都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分体现。
人民主权原则.是国家权力结构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源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了“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内涵上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
人权保障原则人宪,必将促进国家更加充分、全面地尊重、实现和保障人权.并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持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有利于防止和消除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综上所述,《宪法》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与国民以及国家运行体制有关的内容,而基本原则的设定肯定是要围绕这两部分的,尤其是在权力的限制上要求相关的立法机关要严格规范权力的分配并且要求有行政权力的机关都必须以公民的权利为限制范围。
延伸阅读:
国外修改宪法对世界可能有哪些影响?
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修改的部分内容的建议有哪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