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的两大原则,即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的颁行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三、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社会主义的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也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一个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都需要有一些法律法规来确认国家和公民的各项权益,那么宪法是每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不仅会规范国家的相关社会经济制度,也会规范公民的各项行为,因为宪法的重要性,所以在进行修改时,也必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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