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宪法修改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守程序是法治之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统一。宪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宪法修改实践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渐形成了一些成熟的政治惯例。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对法治精神的恪守。
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宪法作为法之统帅、法律之母,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才能确保宪法修改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宪法既不能频繁修改,又不能一成不变,需要在连续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寻求平衡。我国1982年宪法延续的修改原则是只作必要性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能通过宪法解释解决的不作修改,以利于宪法稳定,利于国家稳定。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这次宪法修改仍然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是要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改,以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召开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再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都很好地贯彻了上述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这次宪法修改一定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我国宪法更好发挥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
综上所述,如果国家想要对具有很强稳定性的宪法进行修改就必须要注意到宪法修改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必须在修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着标准型的原则,尤其是宪法的修改必须在党的带领下按部就班的进行,而任何逾越或者超出限制的修改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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