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宪法修改权的拥有者是谁?
我国宪法修改权的拥有者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国《宪法》 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宪法的修改需要几个步骤
提案,是修改宪法开始的程序,是指宪法修正案的提出,或者说是提议应该修改宪法。任何国家修改宪法,首先必须经过这一程序,而且必须由有权机关提出。
起草,是指在决定宪法应该修改以后,由法定有权机关对决定修改的部分进行具体的草案拟定。这一过程明确宪法 条文如何修改。在实践中,一般应贯彻公开、民主的原则,听 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使草案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
先决投票,是指在提议宪法修改之后,送交议决机关 议决之前,就宪法修正案提出的先行投票程序,以使宪法修改条文和内容具体明确。
决议,是修改宪法的必经程序。现代世界各国的宪法 修正案,通常由国会、议会、人民代表大会等民意机关议决通 过,而且必须遵循较为严格的程序,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公布,是修改宪法的最后程序,也是必经程序。宪法 修正案只有经过公布,才会产生法律效力。一般说来,公布宪法修正案的机关主要有国家元首、议决机关和行政机关等。我 国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他的地位神圣不可侵犯,但是这并不代表宪法是一成不变的。宪法至今已经经过了五次的修订,这其中有一次由于当时的社会背景较为敏感,因此其修订起到了反效果之外,其余每一次修订都是一次重大的突破,都是紧跟国家社会发展脚步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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