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无效合同是什么
(1)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
(3)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
(5)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
(6)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1)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
(3)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 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即便签订了,也是属于无效行为。大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下里面的条约,如果有不公平的,可以进行拒绝签订。合同一定签订,不可以进行撤销或者是违约,请大家一定要重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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