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上述规定明确告诉我们以下几点: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也就说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对公民的私有财产采用国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的权力;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实施。也就说明不能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必须对公民所征私有财产给予补偿。
相关规定:
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国家法律主要有如下规定: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综上所述,只要是在宪法中被认定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就应该得到法律以及他人的消极保护,而对于财产的所有者来说他们同时还可以将已经发生的侵害通过诉讼得到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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