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叫文书宪法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成文法是经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法律条文作为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成文法又称为制定法。成文法最高的以及最完善的形态是法典。
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成文宪法:凡将国家基本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表达的宪法,如美国等绝大多数国家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发电形势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各国宪法的内容结构大致相同,其主要的内容结构有以下部分:
1,序言。这部分内容一般不具有法律意义,有的序言要陈述国家的基本象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有的序言着重阐明制宪的目的、建国的宗旨、人民共同的信念和理想、保卫祖国的责任或国家发展的目的。
2,正文、这部分是对国家权力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集体规范,即国家权力机构的产生、职权范围、组织方式、运行规则,以及公民呢的基本权利内容。
3,宪法保障制度。这一部分包括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的解释制度等内容,以确保当宪法发生变更等情况下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变更,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4,附则。主要规定宪法实施的时间,以及为实施宪法必须做到的法律和组织上的准备。
宪法通常包括的两个部分是什么
一、宪法的结构
所谓宪法结构,在这里是指成文宪法在内容和体系上的安排,即指一部宪法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虽然各国宪法结构不尽一致,但从基本方面看,宪法一般有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宪法序言
宪法序言是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表述,体现宪法基本理念和精神,是宪法内容的高度概括。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有序言,序言是将某些不宜以宪法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但又不得不表明的或总结或纲领或立场或原则等等表现出来。能够反映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宪法规范的序言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宪法正文
一般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以及宪法自身的实施保障。
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进行补充和修正的法律形式,往往附于宪法正文之后,而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
(三)宪法的附则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加条款的方法最早在比利时和瑞士联邦宪法中采用。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