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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肖像权2020年是如何规定的?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名人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例,比如不法商家未经名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在2020年实施的民法总则中,对公民的肖像权做出了明文规定,那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肖像权2020年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民法典肖像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二、肖像权有哪些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三、侵犯肖像权的赔偿如何确定?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由此可见,在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这一节中,明确说明公民享有肖像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犯,否则会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民法总则肖像权方面的规定。如果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其可以尝试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效,还可以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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