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浦东高行有一老宅,只有我名,没有户口(已冻结,不能进户口)。因我是安灰退休回来,五年以前动迁时分给我二套二室户。
我回沪后,一家三口户口上在岳母家。岳母家3年前也动迁了。根据政策,我们按户口拿到三个人的补偿款。
事情已过去多年。最近有人讲我已在浦东享受过补贴,不能再拿岳母家的补偿款了。我的问题是:
我在浦东老宅没有户口,他们怎么给我补贴呢?而且当时浦东动迁组没给我讲过补贴的事。协议上也没写上补偿的问题。他们里面如何做账?我根本不知道。
我想,我按户口拿岳母家的拆迁补贴,是正当的。
假如我是二头享受了好处。等我把事情搞请后,我也愿意退出一头。退浦东的可以吗?因为我确实不知道浦东的情况。
请求帮助!谢谢!
江西律师为您解答: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