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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时候,一般都会对征收者进行补偿。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一般都需要进行公告,那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需要公告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解答。
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地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
二、公告的内容
1、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确定人员安置的原则和方法,让群众了解征地费计算和人员安置确定的公正性。
2、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所得的征地费的数额和人员安置的具体方案和途径,及拟安置的人员及安置的方式。
3、各项征地费用的支付方式、具体用途和使用要求,及征地费管理使用中应建立的各项制度。
三、公告的主要作用:
1、提高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腐败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群众的公开监督,以体现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以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有利于改善政府和被征地单位群众之间的关系,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国家关于征用土地的法律和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对国家征用土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等事项公之于众。并明确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产权证明等前来办理相关的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根据被征地农民的申请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处理,采纳合理合法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需要公告什么”问题的回答。提高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腐败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公告是一定要进行的。内容包括征地的补偿费用、支付方式、具体用途和使用要求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河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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