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的云南征地 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经过调查,这起事件是征地冲突引起的。云南征地现场的一幕幕血腥画面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事实上,这样的流血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引起征地纠纷的原因有很多,政府违规征地占了很大一部分。那么,征地冲突应该如何解决呢?
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将征地拆迁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完善农民救济制度。
我国现行制度下,信访制度成为农民救济主要途径,然而信访制度也是在我国也是最受争议的制度。信访制度有其根本的局限性,它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对受损农民权益进行补救,只是把相关冲突争议事情转交给对应行政机关去处理。完善我国农民救济制度对解决我国征地冲突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扩大农民的救济范围,将不符合法律程序、补偿制度不合理等一系列的情况扩大到权利救济的范围内。农民享有救济的权利,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护。
(二)发展经济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征地冲突的最主要矛盾集中点事在于土地上。土地是农民生产的载体,农民依靠土地进行生产、生活,满足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需求。农民失去了土地意味着在失去集体资产利益的同时也失去了原有的生活方式,因此土地被征收时,农民必定要寻找新的收入方式。当地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引导农民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使得农民收入以及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弥补农民失地损失。同时,应积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与就业的解决力度,满足失地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三)改革完善相关征地制度以及补偿制度。
我国的征地制度应提高征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制度遵循市场原则而并非基层政治制定。土地的装用考虑经济发展状况与后期经济发展潜力,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给予失地农民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切实落到失地农民的手中,避免上下级行政机关层层掠夺,农民实际补偿收入甚微。
另外,要改进征地的相关程序,使得失地农民了解真正意义上的参与其中,使得农民享有知情权。不断增加征地程序的透明性与公正性,保证征地工作有序开展。
已经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前车之鉴,我们要做的是要深刻反省背后更深入的问题,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发生了。作为政府,征地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不能滥用权力,损害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站在国家的角度,也要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制度。作为土地所有者,遇到事情不要意气用事,要保持冷静,想办法解决,必要时要善于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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