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征地在表面上虽然被老百姓视作是类似于利用权力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但绝大多数的政府工作都是建立在法律既定的程序范围内进行的,而征收土地的工作只要没有超越法律就会受到国家和公众的认可,那么,天津市征地工作程序是什么?
一、天津市征地工作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综上所述,政府虽然在形式上有着强势的权力能够随意将公民的土地收回,但其实政府的征地决定都是基于为了公益的基础上且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的,所以公民在面对政府的工作时积极配合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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