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直在我国就是经济发展最活跃的一个省份之一,同时在浙江主要是以民营经济的发展最具有一定的特色的,如今,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就带动着各省份的城市面貌建设都在逐步的进行当中,当然在浙江也是不例外的。可能有些浙江的市民自己也非常的关心,浙江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浙江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补偿费如何管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三、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征地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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