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征地拆迁已是很常见的事情,而随着各地经济水平的提高,各地征地补偿标准也随之调整。由于征地拆迁补偿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大家对此尤为关注。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广西贺州征地补偿标准,供大家查阅参考。
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单位:元/亩)
农用地水田(含鱼塘、藕塘)/60500
旱地/51800
园地、林地/47000
未利用土地荒山、荒地等/21000
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村边空闲地水沟、道路、坟地参照该地块的相邻地类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注: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集体同类土地的补偿费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一)一造产值农作物青苗补偿
类 别/补偿标准
水稻2100元/亩
藕、马蹄、芋头2200元/亩
糖蔗、果蔗2400元/亩
蔬菜(瓜、菜、豆、菇)2200元/亩
其它旱地作物(花生、黄豆、绿豆等)1600元/亩
(二)其它经济作物及果木补偿标准
类 别/补偿标准
成片零星(面积小于0.1亩)
郁闭度0.2以上用材林的成熟林1400元/亩
郁闭度0.2以上用材林的未成熟林2000元/亩
郁闭度0.2以上薪炭林、灌木林1500元/亩
幼林、新造林1200元/亩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3000元/亩
速生桉满一年生长期1100元/亩
满二年生长期1300元/亩
满三年生长期1600元/亩
满四年生长期1300元/亩
满五年生长期1300元/亩
板粟、枇杷、枣子、柿子、梨子已挂果10000元/亩150元/株
未挂果3000元/亩30元/株
桃子、杂柚、番石榴、梅子、木瓜、杂果等已挂果9500元/亩140元/株
未挂果2100元/亩25元/株
沙田柚、温州柑、南丰蜜柑已挂果13000元/亩180元/株
未挂果2800元/亩35元/株
贡柑(皇帝柑)、砂糖桔(四会柑)、橙子已挂果15000元/亩220元/株
未挂果4000元/亩40元/株
龙眼、无核黄皮、大肉枇杷、三华李、大果山楂已挂果12000元/亩160元/株
未挂果2800元/亩35元/株
葡萄已挂果11000元/亩35元/株
未挂果2800元/亩12元/株
蕉类已挂果5500元/亩35元/株
未挂果1600元/亩12元/株
幼苗2元/株
百香果已挂果9000元/亩60元/株
未挂果2700元/亩30元/株
火龙果已挂果11000元/亩90元/兜
未挂果6000元/亩50元/兜
杨 梅已挂果10000元/亩200元/株
未挂果5000元/亩100元/株
桑园已收益2500元/亩
未收益1200元/亩
茶 叶6800元/亩
花卉、苗圃6500元/亩
油茶树已收益2年以上3200元/亩32元/株
未收益或收益不足2年2000元/亩18元/株
八角林、玉桂林已收益2年以上4200元/亩55元/株
未收益或收益不足2年2800元/亩12元/株
幼 林1200元/亩
各种新种果苗2000元/亩10元/株
麻 竹已收益4000元/亩40元/兜
未收益1500元/亩10元/兜
毛竹、楠竹成竹3500元/亩4元/根
黄 竹成竹3500元/亩1元/根
泥 竹成竹4000元/亩2元/根
水 竹成竹4300元/亩3元/根
簕 竹成竹4300元/亩4元/根
围栏竹、观音竹、棕叶900元/亩
独株
树木杉木1.3米高处直径10公分以上60元/株
松树及其他树木40元/株
桂花树1.3米高处直径1.9公分以下参照花卉、苗圃的标准进行补偿。
2—3.9公分180元/株
4—5.9公分300元/株
6—7.9公分450元/株
8—9.9公分700元/株
10—11.9公分1200元/株
12—14.9公分1500元/株
15—17.9公分2000元/株
备注:特殊果木由专业部门认定后予以补偿。套种农作物的按其中一种主要农作物进行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拆 迁 物 类 别/补偿标准
(一)主房
1.混(合)砖结构房(全装饰)1300元/平方米
2.混(合)砖结构房(半装饰)1200元/平方米
3.混(合)砖结构房(简装饰)1100元/平方米
4.混(合)砖结构房(无装饰)1000元/平方米
注:房屋装饰分为外墙贴瓷砖或涂墙漆、室内地板铺地板砖、室内墙壁批灰刮腻子或涂墙漆、窗安装齐全、门安装齐全等。以上五项齐全为全装饰、具有任意三到四项为半装饰、具有任意一到二项为简装饰。上述五项均无的,为无装饰。
5.红砖、青砖、水泥砖(石)木瓦面结构850元/平方米
6.全木结构瓦面房750元/平方米
7.泥(砖)墙瓦面结构750元/平方米
8.泥(砖)墙草面结构650元/平方米
9.木阁楼200元/平方米
(二)非主房:(层高2.2米及以上计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计一半建筑面积)
1.砖混结构850元/平方米
2.红砖、青砖、水泥砖(石)木瓦面结构700元/平方米
3.全木结构瓦面房600元/平方米
4.泥(砖)墙瓦面结构600元/平方米
5.泥(砖)墙草面结构500元/平方米
6.油毡、石棉瓦、草面等(有墙体)300元/平方米
7.无墙盖油毡、石棉瓦、草面等150元/平方米
8.铁皮瓦钢铁支架结构(有墙体有硬化)单跨跨度20米以下300元/平方米
单跨跨度20—24米400元/平方米
单跨跨度24米以上500元/平方米
9.铁皮瓦钢铁支架结构(无墙体有硬化)单跨跨度20米以下200元/平方米
单跨跨度20—24米300元/平方米
单跨跨度24米以上400元/平方米
10.铁皮瓦钢铁支架结构(无墙体)170元/平方米
注:1.以上补偿单价包括房屋附属的水池、化粪池、供排水、供电、太阳能、灶台、卫生设施等;2.已经报废的生产、生活设施及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三)其它设施
1.水井砖、石、
井圈砼筑5米以下1200元/每口
5米~8米1600元/每口
8米以上2000元/每口
泥井5米以下800元/每口
5米~8米1000元/每口
8米以上1200元/每口
手摇井800元/每口
田头灌溉井(2米以内)300元/每口
2.沼气池(管道等配套设施不另外补偿)500元/立方米
3.围墙砖石围墙80元/平方米
泥砖围墙60元/平方米
4.农村粪池室外砖石结构500元/每个
室外水泥灰浆250元/每个
5.晒场(指独立的水泥、三合土晒场地坪),土晒场及土地坪不予补偿。70元/平方米
6.蓄水池砼蓄水池200元/立方米
单体砖砌水池100元/立方米
7.浆石挡墙250元/立方米
8.自来水镀锌供水管道(指室外共用管道部份)30元/每米
9.室外引水塑料管(胶管)6元/每米
10.坟墓碑坟、棺木坟5500元/每座
无碑金坛土坟2200元/每座
金坛寄葬坟550元/每座
11.砖瓦窑3000元/座
12.石灰窑1500元/座
13.钢筋混凝土机座400元/立方米
14.混凝土机座350元/立方米
15.混凝土地板(厚度15公分及以上)130元/平方米
(四)电力设施
1.供电部门的220伏标准送配电线路4.0万元/公里
2.用户安装的室外简易220伏线路6元/米
3.供电部门的380伏标准送配电线路6.5万元/公里
4.用户安装的室外简易380伏线路10元/米
5.1万伏输电线路10.5万元/公里
6.迁移变压器4000元/座
7.3.5万伏送配电线路17万元/公里
8.1万伏埋地输电线路20万元/公里
9.3.5万伏4组12线送配电线路100万元/公里
(五)电信设施
1.市内电缆工程
(1)架空100对5.5万元/公里
(2)管道200对6.5万元/公里
(3)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线路2.3万元/公里
2.光缆线路 (含国防光缆)
(1)架空12芯2.7万元/公里
(2)直埋24芯3.2万元/公里
(3)直埋36芯3.5万元/公里
(4)直埋48芯3.9万元/公里
(5)直埋64芯7.5万元/公里
3.有线闭路电视户迁移费300元/每户
4.有线电话户迁移费200元/每户
5.供电户迁移费300元/每户
6.宽带网线迁移费200元/每户
(六)回建过渡补偿
1.住房回建暂住补偿(按主房建筑面积,时间从拆房之日起至回建地交付使用之日后12个月,分期补偿)10元/平方米.每月
2.房屋搬迁一次性补偿10元/平方米
四、宅基地的补偿和安置
(一)集体土地上宅基地补偿
1.需要回建的,纳入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按规划要求以主房合法占地面积进行拆一补一回建,但每户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原住房合法占地面积超出安置的回建地面积部分按回建地的划拨评估地价进行补偿。安排回建地后,被安置户不能再次向村集体申请农村宅基地。
2.拆迁主房不需要回建的,按回建地的划拨评估地价进行补偿。
3.拆迁非主房一律不予安排回建地,非主房所占土地按第一款征收农村宅基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二)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补偿
由房屋建设主管部门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五、产业发展用地安置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产业发展用地的安置按被征收农用地面积的10%的标准执行(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线型工程除外),同时负担按比例分摊的道路面积。产业发展用地以划拨供地的方式提供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按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六、凡属2017年1月1日后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一律按此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广西贺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可以查询到不同用地的补偿标准,对于地上青苗、经济作物等同样有补偿标准明细。同时,宅基地拆迁也给出了安置标准。如果大家对当地征地拆迁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想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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