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的土地对于每个农民来说都是以栖身的最重要的财产而不能够被随意剥夺的,但是如果是基于政府给补偿的征收就会得到农民的认同并且会积极地将土地权益交给政府,但是补偿的基准也是需要首先满足人们的损失预计的。那么,大黄山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大黄山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被征农用地青苗补偿标准
(一)耕地上附着物
1.水田1280元/亩,旱地及其他粮油作物1050元/亩。
2.大棚蔬菜:播种期2250元/亩,生长期3600元/亩,收获期4460/亩。大棚菜地必须是连续使用蔬菜大棚生产蔬菜半年以上的耕地。
3.其他
(1)养殖水面:鱼塘鱼苗放养不到2年,按1780元/亩补偿鱼苗费;超过2年按照1250元/亩补贴成鱼的迁移费用。从事其他特种经济类水产养殖的,种苗放养不到2年,按3570元/亩补偿种苗费;超过2年按照2450元/亩补贴成品水产的迁移费用。
(2)经济作物:种养植菊花、水生莲藕、甘蔗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耕地,可按照3900元/亩进行补偿;草莓4200元/亩。种植经济作物的耕地补偿不与水田、旱地补偿重复使用。
(一)房屋补偿确定办法
1.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额,应采用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置方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黄政秘〔2012〕33号)执行;
3.房屋征收提供宅基地安置的,采用建筑物重置成本结合成新度评估确定补偿标准;以上所称建筑物重置成本不包括土地的取得费用;
4.房屋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参照房屋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5.房屋征收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征收方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根据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6.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1.农村道路
S为过流面积。以上标准需结合沟渠成新度确定补偿额。农村沟渠设计使用年限为砌体结构20年,夯土结构5年。砖砌体残值率为2%,夯土结构残值率为5%,则:
沟渠成新度=〔1-(1-残值率)*已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100%。
3.其他
(1)普通塘坝、小水坝:土坝40元/立方米,浆砌石坝280元/立方米,混砼石坝400元/立方米,以上坝体类型为重力坝。
(2)蔬菜大棚:以投影面积计算,钢架结构20元/平方米,水泥结构15元/平方米,其他10元/平方米。
(3)坟墓迁移费:一墓一棺的土棺按2500元/棺,混凝土棺按3500元/棺;单穴墓内每增加一棺增加600元。
(4)农电设施、专业水利设施、瓦砖窑体等其他附属物、构筑物可申请专项评估。
总而言之,只要是在大黄山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了就可以依照上面的标准向相关的政府要求给付合理的补偿费,但是政府与公民之间因为补偿费和征地事宜的纠纷的确也是存在,小编建议委托律师来进行工作比较合适。
延伸阅读:
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