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人是否有权查看相关征地拆迁文件?
有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该条例同时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显然,征地拆迁文件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征收人有权查看。
二、征地补偿怎么确定?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政府机关进行征地拆迁的,必须咋实施征收行为之前将上级政府机关批准额征地拆迁文件以及本政府出具的拆迁征地文件进行公示,以便于相关人员查看,如果不进行公开就直接征收拆迁的的,公民可以向监察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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