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批文报批前,需要被拆迁人确认吗?
不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作出征地的决定时,是不需要被征收人确认的,制订征地方案后,就可以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就能征收土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3、不告知听证权
4、调查工作不细致
5、补偿、安置不到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现实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到位。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户将房屋拆除后,在过渡房内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
事实上,政府为了发展社会公共项目所作出的征地决定亦或者是制定的征地方案,作为被拆迁人来说可以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是征地不是必须要当事人同意才能开展下去。如果其他人都同意,只有某一位被拆迁人不配合拆迁,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手段。
延伸阅读:
征地补偿协议书是怎样写的?
政府征地程序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