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心房拆迁无人签字,征收单位可以组织拆除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不与被征收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老旧房屋、无人居住的房屋不一定就是空心房,空心房,就是农村长期闲置、废弃、残垣断壁、破烂不堪、具有安全隐患以及建新未拆旧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危旧土坯房。
1、长期闲置荒废,没人居住且没人修缮的房屋;
2、有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农民正常居住需求的危房,比如有些农村还存在这的土坯房、茅草房等;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空心房补偿标准:
为了整顿农村空心房的问题,国家鼓励农村有偿退出空心房宅基地、有偿复垦空心房宅基地,给予农民一定标准的补偿,各地经济水平存在差异,相应的补偿标准也会不一样。例如,在重庆一亩宅基地可以得到10万-20万元的补偿,也就是说在重庆每平方米150-300元的农村空心房屋复垦补偿,而在辽宁的一些地区,中型宅基地可以得到50000元的补偿。有些农村地区经济没有那么发达,根据拆迁面积,按照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补贴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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