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的土地在确权后仍然处于耕种状态,没有出现弃耕撂荒的耕地浪费现象,应该是能够得以保留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中有明确表示农民进城落户是否要交出承包地应当根据农民自身的意愿来定,不可强行收回农户土地。
2.土地确权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给予农民保障,让想要进城的农民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土地被收回。而且当地才完成土地确权,短时间内也不会随意收回或调整村里的土地。
3.如果仅是个人户口迁到了省会城市,并不会影响你们家的土地增减。
4.农村土地管理“半自治”状态明显,通常只要没有人举报,发包方也很少会收回土地。
因此,虽然.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没有正式实施,但是现在多数地方在处理这类情况上都会以此作为参考,不会轻易动已经确权的土地,但如果你们全家都已经迁到了省会城市并享有省市住房社保等,同时村集体内大多数人要求收回你们家土地的话,一般对于这种情况,国家是鼓励地方政府引导其进行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因此,发包方还是有权利收回你们家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