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指的是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出于各种原因,自己无法办理某件事情之时,便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宜,所以授权他人代自己处理事情的现象很常见,法律上我们便称之为“委托代理”。只要是出于委托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将委托事项明确具体地写在委托协议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确认的,受托人便具有代为办理受托事项的权限。
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氏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