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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前期摸底什么

1、被拆迁房屋的状况,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评估报告。

2、被拆迁户家庭每一位成员的社会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

征收主体:市县人民政府

实施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使用权人、未经登记建筑所有权人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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